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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進一步改革需超越爭議 公平競爭
發布時間:2012-06-04
作者:admin
發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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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確認識“國有經濟有進有退”
不能誤解為“國有企業有進有退”,國企改革的主導方面應轉向使國有資產“資本化”
國有企業做強做大與國有資本布局調整,這是改革發展都必須進行的兩件大事。在談到“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時,往往將其誤解為“國有企業有進有退”。國企高管對此十分為難,不知道該怎么“進”、怎么“退”。
這種困惑來自概念的混淆。需要澄清的是,“有進有退”所指的是國有資本投向的調整;而企業的天職則是做強做大。這是兩個不同的范疇,在公司制度下并不矛盾。就是說,企業追求做強做大并不受股東成分和股權結構的影響;國有資本從哪些行業或企業的進退也不受個別企業的牽制。例如沃爾沃原本是一家瑞典人投資的公司,1999年4月轉手到福特;2010年3月福特退出,由吉利收購。投資者在10年內兩出兩進,而沃爾沃公司依然在發展。
現在國有資本的功能和個別企業目標的差異日益明顯。例如,一方面國有鋼鐵企業制定雄心勃勃的戰略規劃、努力做強做大;另一方面,國有資本應當從部分鋼鐵企業中退出,轉向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這是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主體各自理性的選擇。目前的掣肘在于國有資產實現形式沒有資本化,“頂層”國有企業沒有進行股份制改制,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分離。應改革國有資產實現形式,利用公司制度的特點,“解放兩個自由度”:使國有資本具有流動性;保障企業自主經營,做強做大。
如果說較長時期國企改革主要的是使其從計劃體制走出,適應市場競爭,增強活力的話;那么進入新世紀,盡管企業自身還有大量改革的任務,但深層次的改革已經轉向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制度創新。這兩大改革命題主要是國家所有者層面的事,而不在企業。把改革的目光繼續聚焦于“國有企業”本身,一方面因為沒有抓住要害,而使改革難有實質性進展;另一方面,國企因對此無能為力而倍感困惑和無所適從。
國有經濟的結構調整,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變一個個企業的業務結構,而是國有資本布局的動態優化。關鍵要使國有資本具有流動性;企業制度創新進一步要做的是使國家所有者轉變成股東,將“頂層”國有企業改制成股權多元化的公司。這兩方面的改革聚焦到一個點上,就是必須使國有資產“資本化”,由“國有國營”,轉向“股份制”。
對于這一切,“國有企業”是無能為力的。隨著改革形勢的發展,國企改革的主導方面應當及時由“國有企業”,轉向由國家尋找能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國有資產資本化的管理形式。
不能誤解為“國有企業有進有退”,國企改革的主導方面應轉向使國有資產“資本化”
國有企業做強做大與國有資本布局調整,這是改革發展都必須進行的兩件大事。在談到“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時,往往將其誤解為“國有企業有進有退”。國企高管對此十分為難,不知道該怎么“進”、怎么“退”。
這種困惑來自概念的混淆。需要澄清的是,“有進有退”所指的是國有資本投向的調整;而企業的天職則是做強做大。這是兩個不同的范疇,在公司制度下并不矛盾。就是說,企業追求做強做大并不受股東成分和股權結構的影響;國有資本從哪些行業或企業的進退也不受個別企業的牽制。例如沃爾沃原本是一家瑞典人投資的公司,1999年4月轉手到福特;2010年3月福特退出,由吉利收購。投資者在10年內兩出兩進,而沃爾沃公司依然在發展。
現在國有資本的功能和個別企業目標的差異日益明顯。例如,一方面國有鋼鐵企業制定雄心勃勃的戰略規劃、努力做強做大;另一方面,國有資本應當從部分鋼鐵企業中退出,轉向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這是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主體各自理性的選擇。目前的掣肘在于國有資產實現形式沒有資本化,“頂層”國有企業沒有進行股份制改制,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分離。應改革國有資產實現形式,利用公司制度的特點,“解放兩個自由度”:使國有資本具有流動性;保障企業自主經營,做強做大。
如果說較長時期國企改革主要的是使其從計劃體制走出,適應市場競爭,增強活力的話;那么進入新世紀,盡管企業自身還有大量改革的任務,但深層次的改革已經轉向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制度創新。這兩大改革命題主要是國家所有者層面的事,而不在企業。把改革的目光繼續聚焦于“國有企業”本身,一方面因為沒有抓住要害,而使改革難有實質性進展;另一方面,國企因對此無能為力而倍感困惑和無所適從。
國有經濟的結構調整,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變一個個企業的業務結構,而是國有資本布局的動態優化。關鍵要使國有資本具有流動性;企業制度創新進一步要做的是使國家所有者轉變成股東,將“頂層”國有企業改制成股權多元化的公司。這兩方面的改革聚焦到一個點上,就是必須使國有資產“資本化”,由“國有國營”,轉向“股份制”。
對于這一切,“國有企業”是無能為力的。隨著改革形勢的發展,國企改革的主導方面應當及時由“國有企業”,轉向由國家尋找能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國有資產資本化的管理形式。
2.正確認識“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
國家特別需要,非公資本無意或無力進入的領域是國有資本發揮作用、體現價值的重要空間
“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這是中央認定的國有經濟的定位。如果說,進入21世紀前,實踐這一使命,就是使國有資本大舉進入重大基礎設施、基礎原材料、能源開發、重要服務業、重要制造業,為工業化奠定基礎的話,那么,今天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領域已經轉向某些社會產品,如醫療保障、養老保障、住房保障、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等;制約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則是科技投入不足、技術進步相對緩慢、科技創新能力不強、企業競爭力不強;威脅可持續發展的是資源約束日益強勁、生態環境壓力日趨加大。此時,大量國有資本連同收益仍滯留在一般制造業,就踐行“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的使命而言,已經沒有什么意義。在競爭性領域很難認定政府對某個行業是否具有資本控制力就“關系國民經濟命脈”;也很難確認在某個行業提高國企占比就能“體現國家控制力”。
目前,一方面在傳統制造業中過量的國有資本不斷制造新的過剩產能,形成對非公資本的擠出;另一方面,在基礎科學研究、重大科技專項、中小企業融資、新興產業發展、重要基礎設施,以及保障房、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關系國民經濟命脈”領域,國有資本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再建政府“融資平臺”。
現在有巨量民間資本可以“接盤”。部分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產業有序退出,轉而充實那些更加重要的行業和領域,將產生雙贏的效果,大大提高國家整體資本配置效率。原則上講,國家特別需要,非公資本無意或無力進入的領域是國有資本發揮作用、體現價值的重要空間。
在決定國有資本進與退的時候,我們經常可以聽到這樣的發問:“在賺錢的行業為什么要退?” 國有資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資源,如果把其“保值增值”提到不恰當的高度,就會產生謬誤。例如,政府向國有企業大量輸送稀缺資源、構筑壟斷地位,維持電信高收費、銀行在高利差和存款負利率的情況下無序出臺收費項目等都是資產增值的辦法。結果是國有資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這是以不公平競爭和降低社會經濟效率為代價的。
國有資本具有公共性,它的投向應當體現公共目標。例如在市場失靈的領域引領社會投資、推進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保障經濟和國家安全、支持民生建設項目等。再如,亞洲金融危機時我國香港政府為救股市,以上千億港元敞開收購恒生指數股,在市場回升之后迅速有序退出,解散基金。上世紀60年代,美國政府出資幾百億美元實施阿波羅登月計劃,結果發展出了一個完整的航天產業,至今保持領先地位。這些都是國有資本實現公共目標和矯正市場失靈很好的案例。盡管在良好運作情況下,大多數可以獲得高倍率的回報,但政府投資的出發點則不是短期的保值增值,而是實現經濟社會的公共目標。
國家特別需要,非公資本無意或無力進入的領域是國有資本發揮作用、體現價值的重要空間
“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這是中央認定的國有經濟的定位。如果說,進入21世紀前,實踐這一使命,就是使國有資本大舉進入重大基礎設施、基礎原材料、能源開發、重要服務業、重要制造業,為工業化奠定基礎的話,那么,今天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領域已經轉向某些社會產品,如醫療保障、養老保障、住房保障、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等;制約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則是科技投入不足、技術進步相對緩慢、科技創新能力不強、企業競爭力不強;威脅可持續發展的是資源約束日益強勁、生態環境壓力日趨加大。此時,大量國有資本連同收益仍滯留在一般制造業,就踐行“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的使命而言,已經沒有什么意義。在競爭性領域很難認定政府對某個行業是否具有資本控制力就“關系國民經濟命脈”;也很難確認在某個行業提高國企占比就能“體現國家控制力”。
目前,一方面在傳統制造業中過量的國有資本不斷制造新的過剩產能,形成對非公資本的擠出;另一方面,在基礎科學研究、重大科技專項、中小企業融資、新興產業發展、重要基礎設施,以及保障房、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關系國民經濟命脈”領域,國有資本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再建政府“融資平臺”。
現在有巨量民間資本可以“接盤”。部分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產業有序退出,轉而充實那些更加重要的行業和領域,將產生雙贏的效果,大大提高國家整體資本配置效率。原則上講,國家特別需要,非公資本無意或無力進入的領域是國有資本發揮作用、體現價值的重要空間。
在決定國有資本進與退的時候,我們經常可以聽到這樣的發問:“在賺錢的行業為什么要退?” 國有資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資源,如果把其“保值增值”提到不恰當的高度,就會產生謬誤。例如,政府向國有企業大量輸送稀缺資源、構筑壟斷地位,維持電信高收費、銀行在高利差和存款負利率的情況下無序出臺收費項目等都是資產增值的辦法。結果是國有資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這是以不公平競爭和降低社會經濟效率為代價的。
國有資本具有公共性,它的投向應當體現公共目標。例如在市場失靈的領域引領社會投資、推進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保障經濟和國家安全、支持民生建設項目等。再如,亞洲金融危機時我國香港政府為救股市,以上千億港元敞開收購恒生指數股,在市場回升之后迅速有序退出,解散基金。上世紀60年代,美國政府出資幾百億美元實施阿波羅登月計劃,結果發展出了一個完整的航天產業,至今保持領先地位。這些都是國有資本實現公共目標和矯正市場失靈很好的案例。盡管在良好運作情況下,大多數可以獲得高倍率的回報,但政府投資的出發點則不是短期的保值增值,而是實現經濟社會的公共目標。
3.正確認識“國進民退”或“民進國退”的爭論
爭論的實質不是這個問題的本身,而是競爭的公平性,應消除企業的“所有制鴻溝”
對于“國進民退”或“民進國退”的爭論是沒有意義的。作為執政的黨和政府追求的絕不是誰進或誰退,而是鼓勵所有企業公平競爭,都做強做大、所有資本資源都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潛能。
爭論的實質不是這個問題的本身,而是競爭的公平性。在我國漸進式改革中曾不得不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區別對待、輪番政策調整的做法沒有及時改變,有些一直延續至今。輿論、政府管理和涉及企業的許多政策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包括已經上市的股權多元化的公眾公司,每家企業都有一個“所有制標簽”,在市場中形成了一條很深的“所有制鴻溝”,分作“體制內”和“體制外”,政府對其有親有疏,各類企業實質上處于不平等的地位。
其中國有企業處于強勢地位。一是它屬“體制內”、有“行政級別”和從政府那里獲得稀缺資源的優勢。如獲得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獲得電網、電訊等特許經營權,獲得政府投資項目的能力也最強。二是可以方便地獲得銀行貸款。國企產出大約占1/3,但獲得的銀行貸款約占70%。三是國企在一些上游產業、基礎服務業形成寡頭壟斷,獲得超額利潤。四是即便在競爭行業,也有市場準入和行政審批兩道門檻。一些重要產業的準入條件往往為大型企業“量身定制”;而行政審批則和與政府的親疏程度相關。很多民營企業因此被擋在門外,稱此為“玻璃門”。五是政府承擔了過多的建設職能,在既有國企之外,通過“融資平臺”又建立了一批國有企業,在基礎設施等領域不少民營企業被擠了出去。
實際上企業按所有制和隸屬關系被分成了“三六九等”。近年來,為“躲避風險”,國企更傾向于在內部進行交易、形成配套。如為發展電動車,一些央企在自己圈子內組成聯盟,大手筆投資,建立產業鏈,對民營企業形成了市場壁壘。一些銀行顯性或隱性地把民企看作不可信任的企業群,為規避“政治風險”,有遠離民企的傾向。再如,有的地方政府不惜直接出面干預,來“做大”國有企業,甚至強制盈利的民營企業被虧損國有企業兼并。在鋼鐵、煤炭、民航等領域屢屢出現民企被擠出的案例。
20世紀90年代初“姓社姓資”問題的突破,大大解放了思想,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掃清了障礙,極大地調動了經濟增長潛力;今天,在特別需要鼓勵創新創業、擴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時候,如果能摘掉企業“所有制標簽”,消除“所有制鴻溝”,突破“姓國姓民”的桎梏,將是生產力的又一次解放。
爭論的實質不是這個問題的本身,而是競爭的公平性,應消除企業的“所有制鴻溝”
對于“國進民退”或“民進國退”的爭論是沒有意義的。作為執政的黨和政府追求的絕不是誰進或誰退,而是鼓勵所有企業公平競爭,都做強做大、所有資本資源都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潛能。
爭論的實質不是這個問題的本身,而是競爭的公平性。在我國漸進式改革中曾不得不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區別對待、輪番政策調整的做法沒有及時改變,有些一直延續至今。輿論、政府管理和涉及企業的許多政策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包括已經上市的股權多元化的公眾公司,每家企業都有一個“所有制標簽”,在市場中形成了一條很深的“所有制鴻溝”,分作“體制內”和“體制外”,政府對其有親有疏,各類企業實質上處于不平等的地位。
其中國有企業處于強勢地位。一是它屬“體制內”、有“行政級別”和從政府那里獲得稀缺資源的優勢。如獲得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獲得電網、電訊等特許經營權,獲得政府投資項目的能力也最強。二是可以方便地獲得銀行貸款。國企產出大約占1/3,但獲得的銀行貸款約占70%。三是國企在一些上游產業、基礎服務業形成寡頭壟斷,獲得超額利潤。四是即便在競爭行業,也有市場準入和行政審批兩道門檻。一些重要產業的準入條件往往為大型企業“量身定制”;而行政審批則和與政府的親疏程度相關。很多民營企業因此被擋在門外,稱此為“玻璃門”。五是政府承擔了過多的建設職能,在既有國企之外,通過“融資平臺”又建立了一批國有企業,在基礎設施等領域不少民營企業被擠了出去。
實際上企業按所有制和隸屬關系被分成了“三六九等”。近年來,為“躲避風險”,國企更傾向于在內部進行交易、形成配套。如為發展電動車,一些央企在自己圈子內組成聯盟,大手筆投資,建立產業鏈,對民營企業形成了市場壁壘。一些銀行顯性或隱性地把民企看作不可信任的企業群,為規避“政治風險”,有遠離民企的傾向。再如,有的地方政府不惜直接出面干預,來“做大”國有企業,甚至強制盈利的民營企業被虧損國有企業兼并。在鋼鐵、煤炭、民航等領域屢屢出現民企被擠出的案例。
20世紀90年代初“姓社姓資”問題的突破,大大解放了思想,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掃清了障礙,極大地調動了經濟增長潛力;今天,在特別需要鼓勵創新創業、擴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時候,如果能摘掉企業“所有制標簽”,消除“所有制鴻溝”,突破“姓國姓民”的桎梏,將是生產力的又一次解放。
(來源:6月4日 人民日報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陳清泰)